原南京军区联動部物资采购站某部医疗设备资格预审曁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
二、项目概況.
2017-NJNJ-1141L-1 ,检测器材;血糖仪、疫苗冷藏柜等
2017-NJNJ-1141L--2,五官及理疗设备:雾化吸入器、口腔科消毒柜、电针仪等
2017-NJNJ-1141L--3,急救器材;综合急救箱、急救担架、除颤仪等
2017-NJNJ-1141L-4,杂项器材::输液架、输液椅、灭菌柜、身高体重计等
货物清単:详见附件,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30日内,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資金大于等于200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般企业。
(四)単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
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 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国内生产的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本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管许可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管许可证»和生产制造企业或国内总代理对该項日授予的代理授权书,授权书可以使用其它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以中文为准。所投产品必须具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不属于医疗器械范围,投标人需自行提供有效证明,该证明的有效性由资格预审小组评定。
(七)金华地区具备售后服务机构,
四、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一)申请材料
1.管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管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 。
5.非外資企业或外資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 。
6.投标人主要般京或出资人信息。
7.国内生产的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本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管许可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管许可证»和生产制造企业或国内总代理对该项日授予的代理授权书,授权-书可以使用其它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以中文为准。所投产品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不属于医疗器械范围,投标人需自行提供有效证明, 该证明的有效性由资格预审小组评定。
8.提供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 〔2014年1月1日以来,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査)
9.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10.投标人金华地区售后服务机构相关材料(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如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提供管业执照、协议単位的提供相关协议文件等; 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11.其他行业必须的资质证明材料。
(二)、递交要求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規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単位公章或骑缝章
3.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宇。
4.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5.电报、电话、电传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三)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
若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供应商为10家〔含)以内,则全部入国;若超过10家,则通过揺号方式随机选取10家供应商入围。
(四)结果告知
我部将以电活形式通知入国供应商, 并向其发售采购文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邊交时间
公告时同: 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3日上午11: 00。
六、注意事項
1、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3、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単, 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助理
电话:010-87755115/13911330478
陆军后勤部文体器材招标
一、项目名称:陆军后勤部文体器材招标
二、项目概况
货物名称:跑步机等 数量: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交齐
说明:
1.投标人须对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货物所需的运输费用、安装费用、税费等其他费用应含入投标总价。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三)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投标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08:00-11:2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样品
(一)提交样品时间:2017年10月31日8时00分-8时30分
(二)提交样品舒朗:每项货物提供1件(套)。
(四)提交样品要求:投标人提供虚假样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评审结束后发现此类情况的。招标人有权拒签、取消或废止采购合同。
(五)提交样品其他要求:显示生产厂商或投标人名称的铭牌提交样品前自行遮挡或覆盖。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17年10月31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3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助理
电话:010-87755115/13911330478
军队强弱电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强弱电
二、项目概况:房间强弱电明铺(预算10万元),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丶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二)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丶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
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时间、方式
(一)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0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
假日除外)
(二)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供
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招标文件发售
方式:资格审查后电话通知入围供应商前来免费领取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助理
电话:010-87755115/13911330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