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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式强光防爆探照灯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军政采购网  时间:2020 年 1 月 17 日   阅读:4458次


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装备部委托,依据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手提式强光防爆探照灯

2.项目编号:SH0010SB19JP-0679

3.项目概况:

包号

招标内容

数量

单位

单套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最高总限价

人民币万元)

交付期

01

手提式强光防爆探照灯

4877

0.1086

529.6422

合同签订后在承诺的周期内交付产品

★实际采购数量以批复计划为准,投标人风险自担。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不分包,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须为非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4具有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4.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6近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7有近三年(2016-2018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需建立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或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涵盖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招标阶段不具备装备承制资格的投标人,需在中标后1个月内向主管军事代表室提出资格审查申请,6个月内通过现场审查和整改,如因中标企业自身原因,未能按期提出或通过审查和整改的,取消中标资格。

4.10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如因单位性质(军内单位、事业单位等)无法查询的,应出具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及单位性质相关证明材料。

4.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2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投标。

4.13如投标人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无法满足上述条款的,应出具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及相关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并保证其真实性。

4.14.未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5.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6.1发出招标公告时间:2020年1月17日。

6.2发售时间:2020年1月17日起到2020年2月7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联系购买招标文件。

6.3发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四区7号楼2层。

6.4发售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购买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或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信用中国”非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与陆军装备业务廉政承诺书》(《参与陆军装备业务廉政承诺书》需在有效期内,逾期或第一次参与陆军装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需按要求签署盖章,格式见《通册附件》)。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开始时间

2020年3月6日6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2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3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3投标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样品),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4开标时间

2020年3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5投标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8.其他要求

8.1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为资格初审,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8.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9.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四区7号楼2层

联系人:王哲、李逢春

电  话:15172466972、15307280001

传  真:010-56540669

10.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

陆军装备部装备招标中心

010-66718346(电话、传真同号)

受理时间:电话  工作日8:00-12:00  14:30-17:20

传真  工作日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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