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高层研讨会上表示,应力推批量集中采购改革。
今年是我国《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的十周年。十年间,政府采购的规模在快速增长,与此同时,政府采购制度的缺失与滞后所带来的问题也日益显现。比如,近年来媒体就多次提到政府采购中出现了一些“天价采购”、“豪华采购”等问题。
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可以说是中央与各地顺应时势的发展,着力解决“天价采购”或“豪华采购”而推出的一项制度性改革,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诸如采购的周期长、履约率低、采购标准不完善、不能很好满足采购人差异化需求等意想不到或难以解决的问题。
因此,推进批量采购改革,需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改革与创新:
一、研究构建政府采购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和完善批量集中采购标准化进程。为此,需要借助相关技术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力量,合理制定产品需求标准与资产配置标准;组建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代表等在内的标准配置小组,定期更新配置标准;逐步建立并形成按行业或产品划分的统一、标准的采购范本和合同文本。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办公设备资产购置费预算标准和配置标准,实现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协同。
二、采取灵活多样的采购方式,不断改进和提高批量集中采购的效率。批量集中采购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效率问题。这需要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创新和改革,通过灵活多样的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
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批量集中采购结果要注重体现“物有所值”原则。目前无论是在中央还是在地方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过程中,过分强调程序合法和注重低价中标,忽视了采购结果的综合评价。因此,我们既要避免采购高价高性能产品造成的浪费,又要避免片面强调低价中标忽视综合效益的情况,提倡厉行节约,最大程度地体现“物有所值”原则。
四、不断加强执行监管,切实提高批量集中采购执行率和合同履约率。据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不完全统计,去年中央预算单位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的批量集中采购数量只占总体采购数量的30%左右。同时,履约率也成为批量采购的一个重要问题,个别批次的履约率在50%左右,影响了批量集中采购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和执行效果。
为此,需要不加强执行监管的力度:一是研究建立绿色采购通道,以解决采购人临时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采购任务之需。同时,可考虑制定简化采购的门槛限额或按不同采购品目预留一定比例的数量,实施快速的或简化的采购,如推行公共采购卡、电子商城、或商场模式的采购等,但采购结果一律实行公告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二是研究建立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合同履约的评价考核及奖惩机制。探索建立网上物流纪录系统,鼓励中标供应商利用现代物流业的服务,或借助物流、仓储等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利用现代物流的快捷、便利的优势来解决履约配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